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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2月,因疫情不便,我方在海外网络看到被申请人假借“新希望地产”名义售楼,以“新希望地产顾问”身份带我们视频看房

    北京-北京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12-24 08:05

    今年12月,因疫情不便,我方在海外网络看到被申请人假借“新希望地产”名义售楼,以“新希望地产顾问”身份带我们视频看房,我方在被申请人蛊惑下以自己与国内父母名义分别签订了二套房的定购协议,并交付了全部房款70万元,但后来被申请人要我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第4条规定“买受方同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出卖方有权抵押买受方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还规定:主合同不一致的,只能以补充协议为准!还有许多限制、扼杀买房者权利,减免开发商责任,甚至敲诈勒索条款!故,我方要求其退款或废除该补充协议条款,都被无理拒绝,被申请人反而根据其补充协议,要求我方从付完全款之日起缴纳物业管理费,承担所购房屋风险,并赔偿造成被申请人其它损失。而被申请人会以所谓“业主同意抵押”随时抵押。另外,被申请人签约时留的地址是“某火车站”,连办公住所都不存在,是一个金蝉脱壳公司,并口口声声让我方走司法程序。充分说明,被申请人很可能与法院关系特殊,已经准备了转移财产,如果先起诉,就会打草惊蛇,导致以后执行归零。故,恳请大律师代理使区人民法院须依法先受理“诉前财产保全”,一旦保全成功,再立即起诉。我方可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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