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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长辈于2015年1月7日开始在滨海县一化工厂上班,从事操作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

    重庆-重庆工程建筑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12-24 11:36

    我家长辈于2015年1月7日开始在滨海县一化工厂上班,从事操作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但化工厂从2019年1月开始陆续欠发我共计7个月的工资,且从2019年11月起不让我回厂上班,也不安排其他工作内容,直到2019年12月30日工厂在微信群中公布了含有我名字的解雇名单。诉求是尽快立案,快超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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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3.02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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