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广州企业未成立工会如何解除合同?

    广东-广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0-12-30 14:32

    广州企业未成立工会如何解除合同?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东 广州 解答问题:6051条

      依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可以自愿成立工会。<br><br>《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br><br>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br><br>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br><br>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br><br>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br><br>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br><br>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br>

      回复于 2020.12.30 15:01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694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


      <br>

      回复于 2020.12.30 15:24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