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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行政诉讼怎么应诉?

    广东-汕头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0-12-31 10:17

    汕头行政诉讼怎么应诉?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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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汕头 解答问题:6923条

      工商局法人变更后自决定之日起10内更新。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 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回复于 2020.12.31 10:46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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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6020条

      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回复于 2020.12.3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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