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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离婚有经济纠纷怎么处理?

    江苏-南京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0-12-31 10:20

    南京离婚有经济纠纷怎么处理?

    3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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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南京 解答问题:41986条

      夫妻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1)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抚养;(3)财产处理;(4)债务处理。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回复于 2020.12.31 11:00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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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 六盘水 解答问题:6016条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回复于 2020.12.31 11:41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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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杭州 解答问题:7983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回复于 2020.12.31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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