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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六合彩坐庄十几年,累计金额上百万元,属于赌博吗?怎么取证?

    广西-百色债权债务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1-04 14:07

    地下六合彩坐庄十几年,累计金额上百万元,属于赌博吗?怎么取证?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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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百色 解答问题:6051条

      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或者通过赌博途径来获取利益的,都要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教,还要处罚相应数额的钱财;如果情节十分严重,那么处罚就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金额。<br>具体的处罚办法如下:<br>(一)引导3个人以上参与赌博,并且通过赌博获得的盈利数额累计大于5000元的;<br>(二)引导3个人以上参与赌博,涉及到的赌博资金超过5万元以上的;<br>(三)引导3个人以上参与赌博,参与的赌博人员超过20人以上的;<br>(四)引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超过10个人到中国境外参与或组织赌博,而且还通过这个行为来获取回扣金额或者收取参与人的介绍费用。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r>

      回复于 2021.02.05 11:39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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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6041条

      赌博金额达到以下标准可以判刑:<br>(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br>(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br>(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br>(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br>(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br>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br><b>法律依据</b>《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br>

      回复于 2021.02.05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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