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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撤销条件是什么?

    江苏-南京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1-05 15:15

    南京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撤销条件是什么?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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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南京 解答问题:6051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br>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br>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r><b>法律依据</b>《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br>

      回复于 2021.01.05 15:57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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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6041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主要有两种终止情况。其终止履行的条件分别为:<br>(一)因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而终止。<br>1、协议解除:即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br>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br>3、有效成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在交付期限届满,出卖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在合理的催告期限内仍未交付。<br>4、出租人违反其应当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又未在合理的期限内实施使租赁物产生收益的行为,则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br>5、出现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情况。<br>6、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解除的情形。<br>(二)因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也已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此时,合同终止。<br>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br>(一)债务已经履行;<br>(二)债务相互抵销;<br>(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br>(四)债权人免除债务;<br>(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br>(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br>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br><b>法律依据</b>《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br>

      回复于 2021.01.05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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