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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同居多年未领证,分手要返还彩礼吗?

    山东-青岛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1-06 17:02

    青岛同居多年未领证,分手要返还彩礼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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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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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青岛 解答问题:6041条

      在没有领婚姻证的情形下,依据法律规定,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双方可以就返还彩礼的金额先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br>《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br>(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br>(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br>(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br>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br><b>法律依据</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br>

      回复于 2021.01.06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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