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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非法持有他人的枪支属于犯罪吗?

    江苏-苏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1-06 17:22

    苏州非法持有他人的枪支属于犯罪吗?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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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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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苏州 解答问题:5922条

      涉枪类犯罪案件特点:

      第一,从犯罪主体来看,涉案人员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

      有一部分涉枪犯罪人员,以本地的农民和无业人员居多且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有的甚至还是文盲。他们所触犯的罪名通常有非法私藏、持有枪支、弹药罪

      另一部分为两劳释放人员、涉黑涉恶人员、替地下赌场看场收水钱的不法人员、抢劫作案分子、职业杀手、私营业主等。他们所触犯的另一类罪名也主要是集中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

      还有一部分表现出具有犯罪集团特征的涉枪暴力犯罪。

      第二,枪支来源多样化且枪支买卖渠道多难以取证或仅存在孤证,很多涉枪类案件只能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性。

      1、是网络买卖、物流收货,网友及物流公司难以查找。鉴于网络交易难以追踪、涉嫌犯罪的网友难以归案,导致最终只能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

      2、是保安器材商店、批发市场中存在枪支弹药的黑市交易,涉案枪支出现后,往往因时隔多年无法查找到销售者。

      第三,从涉枪犯罪的行为来看,此类犯罪行为具有预谋性、连续性、隐蔽性和反侦查性。

      1、预谋性。涉枪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前大多经过周密的筹划,包括制定计划,筹集经费。准备犯罪工具等。

      2、连续性。涉枪犯罪分子往往实施一系列互相联系的活动,以达到犯罪目的,如,为了获得枪支而进行袭警、盗窃等犯罪行动。

      3、隐蔽性。涉枪犯罪的分工越来越细,有专门的流程,分工配合,加之网络化的发展,更是使这种犯罪更隐蔽。

      4、反侦查性。在涉枪案件中,常常表现出在在反侦查、反取证、反审讯的情况。

      第四,危害极大,后果十分严重。

      涉枪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因为枪支具有比其它械具更强大的杀伤力,以其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能对他人造成强烈的心理强制和威胁,对他人人身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的危害,而以其为对象的犯罪则往往是为了获取枪支,以便利用枪支实施其它犯罪活动,对社会在在着潜在的危险,甚至倾覆国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四百三十八条

      回复于 2021.01.06 17:5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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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6020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立法上没有数额和情节的规定。但是,根据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应认为是犯罪,可以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区分罪与非罪时,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要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未携带持枪证件而携带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显然也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对未携带持枪证件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扣留其枪支,而不能认定为本罪。
      (2)要把本罪与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依法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回复于 2021.01.06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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