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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公路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联工,43岁,一九九八年三月参加工作至今

    江苏-常州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1-06 18:05

    我是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公路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联工,43岁,一九九八年三月参加工作至今,从二0一四年至今患人格障碍精神病,住过三次院,坚持服药之今,病情稳定,能完成单位分给的劳动任务。我有一个女儿读初三,一个儿子读四年级,老婆没工作,就我一个人上班养家,现单位辞退我,请问符合劳动法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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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常州 解答问题:6923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对员工的补偿标准如下: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1.01.28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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