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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属车祸死亡,肇事者主责,死者次责,死者是张家界农村户口,但是死者生前有在城市务工

    湖南-张家界交通事故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1-07 12:41

    家属车祸死亡,肇事者主责,死者次责,死者是张家界农村户口,但是死者生前有在城市务工,死者家里有一个82岁母亲,妻子57岁,2个女儿已结婚成年,按照农村户口是怎么赔付的,城市户口怎么赔付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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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 张家界 解答问题:7991条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死亡赔偿金是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同一事故中造成多人死亡的,其他人可以按照最高的人的标准予予以赔偿。如果受害人系农村户口,但是长期生活在城市里,可以按照城镇户口的标准予以赔偿。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收入x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回复于 2021.01.1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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