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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国家机关可以作为保证人吗?

    广东-深圳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1-07 15:08

    深圳国家机关可以作为保证人吗?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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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7275条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2、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均不得作为保证人为他人提供担保,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再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br><b>法律依据</b>《担保法》第8、9、10条


      <br>

      回复于 2021.01.07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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