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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女儿出嫁后可以分户吗?

    广东-广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1-07 17:46

    广州女儿出嫁后可以分户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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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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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广州 解答问题:5890条

      可以分户。<br>1、女儿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分2种情况:<br>(1)出嫁女已嫁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户籍尚未迁出的,如果在嫁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承包了土地,或者从其他各方面已经享有了其后来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那么就不能参与分配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这是因为不能双重受益。<br>(2)如果出嫁女虽已嫁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户籍尚未迁出,而在嫁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承包土地,也不享有后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可以认定其仍然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享有与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待遇。<br>在这种情况下,户籍所在的村集体经济不能任意剥夺出嫁女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br>2、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建立户籍档案。<br>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br>4、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br>(1)《结婚证》;<br>(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br>(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br>(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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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1.07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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