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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买卖公房的情况有什么?

    江苏-苏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1-08 11:06

    苏州买卖公房的情况有什么?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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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苏州 解答问题:6041条

      避免二手房纠纷的方式如下:<br>1、了解交易流程<br>买房之前,双方应先了解一下买卖房屋的一般流程,对整个买卖流程有个大致的认识,这样才能避免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避免犯一些不该犯的错误,也避免双方因交易过程漫长而导致互相不信任的情况出现。<br>2、弄清产屋产权<br>二手房一般有售后公房、共有公房、“限转”房屋、抵押房屋等多种产权形式,这就容易引发纠纷。所以,买方最好凭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人,以便核对房屋的真实信息,从而避免房屋产权纠纷的发生。<br>3、明确双方违约责任<br>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在签署合同时最好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以此约束双方的行为,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br>

      回复于 2021.01.08 11:4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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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5254条

      但是这种使用权是从权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独立的财产权,这种使用权允许使用权者或者是公房的承租者在规定的一定范围内,通过特定的方式转让或者交换房屋的使用权。其次、使用权房是否可以购买其实只有使用权的房屋交易不能说是买卖,使用权房毕竟不是产权商品房,业主拥有的不是产权,而是使用权,在交易过程中会遇到户口的问题。房屋的使用权,可以通过签约租借等方式获取,相对房屋产权来说,它只有住宿、存储、做厂房商店等使用途径,不可以随便毁坏或出售给他人。
      <br><b>法律依据</b>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br>

      回复于 2021.01.08 12:10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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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天津 解答问题:9048条

      下列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br>第一,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br>第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管局直管的公房;<br>第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br>第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br>第五,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br>第六,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br>第七,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br>第八,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出售的房屋,当然,这种情况在涤除抵押权可以正常交易过户;<br>第九,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br><b>法律依据</b>《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


      <br>

      回复于 2021.01.08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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