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征地拆迁中对于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如何处理?
昆明征地拆迁中对于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如何处理?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大棚房被拆有补偿。补偿总金额=建筑面积×拆迁补偿指导价×(1+土地级别补偿系数+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br><br>土地级别补偿系数为:七级地0-0.1,六级地0.1-0.2,五级地0.2-0.3,四级地0.3-0.4,三级地0.4。<br><br>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为:市政设施、公益性用地0,仓储工业用地0.1,房地产开发用地0.2,商业用地0.3。<br><br>公路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br><br>在城市建成区(指有市政基础设施、上下水、市政道路、煤气、供暖等设施,管道配套完善的区域,具体由市规划局划定)范围内的,按本文件确定的市政设施、公益性项目拆迁指导价执行;在建成区以外的,按《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5]6号)规定标准上浮,距建成区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上浮50%,1公里以外、2公里以内上浮40%,2公里以外、3公里以内上浮30%。林木、果树按照亩适宜株数进行补偿,低于亩适宜株数的,按实际株数进行补偿。<br><br>农田水利设施等需要局部拆迁的,按照局部拆迁的规模与实际价值予以补偿。拆迁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br><br>对政府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各种植物以及抢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附着物不予补偿。<br><br>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指导价格,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物价的变化情况,定期评估、调整并公布。<br><br>征地拆迁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由项目法人申请,委托有拆迁资质的单位依法实施。<br><br>拆迁之前,项目法人要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标准公开。拆迁补偿当事人根据公布的补偿指导价格协商确定补偿事宜,并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商不成的,拆迁补偿当事人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价格。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所辖区域内的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拆迁补偿当事人书面向征地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拆迁补偿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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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1.08 11:52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br>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br>《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br>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直接对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裁决。<br>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br>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br>尽管不能针对征地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行政复议,但是可以针对行政机关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来提起行政复议。在针对批准行为的复议过程中,也会对相关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是否合理进行审查。也是一种对补偿标准的救济渠道。<br>因此,出现对于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的情况,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因为征地拆迁的程序相对而言很专业,所以还是希望广大被拆迁人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终才能取得满意的拆迁补偿。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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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1.08 12:41
拆迁安置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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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自建房拆迁分了3套,两套是老公的名下,2009年结婚的,如果现在离婚我能分割房子或者拆迁补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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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感情不好,如果我现在离婚了,以后男方这边拆迁,还有我的房子,或者是补偿,有我的吗?我有两个女儿,我想都抚养,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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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几年前卖了。当时找了个公证人写了个证明。内容是卖的只有建筑物。现在房子要拆迁了。补偿标准大概是建筑物10万、土地10万、宅基证27万。我这边有什么权益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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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附近在建高速路,我家刚好要被拆迁,房屋拆迁的补偿有没有什么标准?
合同纠纷
乡下老房子拆迁,可是在拆迁前房屋以部分坍塌,拆迁人员说 坍塌的房屋部分不予补偿,而且那部分土地 也不允许“返迁”。 也就是说,我们要“返迁”只能返迁 没坍塌的那部分 土地。 请问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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