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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的依据有哪些?

    广东-广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1-08 11:35

    广州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的依据有哪些?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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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广州 解答问题:6018条

      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据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由此可见,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这三个要件,实质上仍然是《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过程。因此,保险合同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但是应当注意,保险合同的生效和成立是有区别的。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合同具备了成立要件将宣告成立,但已经成立的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所以说,保险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基础条件,保险合同成立不必然导致保险合同生效。如果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保险合同中,除了当事人双方约定生效的情况,一般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即告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回复于 2021.01.08 12:20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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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厦门 解答问题:6018条

      1、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成立时即是生效之时。
      2、如果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成立时不生效,自约定条件成就时生效。
      3、如果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合同生效时限的,合同成立时不生效,自约定期限届至时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回复于 2021.01.08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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