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南昌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属个人能力问题,主观上没有过错,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根本区别: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导致被解雇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回复于 2021.01.08 14:06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1、公司强制调岗,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得到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是按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从2009年12月18日入司,到现在两年零六个月,因此可以获得3年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回复于 2021.01.08 14:40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在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于 2021.01.08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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