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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专业律师

    广东-惠州财务税收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1-08 23:05

    单位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专业律师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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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惠州 解答问题:9048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从主体资格上来看,可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整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总数上,这种主体实施此种犯罪所占比例较少,但仍时有发生。第二类是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此种主体实施本罪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销售货物,为他人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或者为了多抵扣税款,在购进货物时请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种是用本单位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收取开票费为条件,到处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暴利。第三类是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有的通过非法手段,如盗窃、骗取、抢劫、抢夺等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则通过拾取、他人赠与、他人转让等方式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虚开,借以牟利。他们虚开使用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自己虚开以骗税、偷税等;有的是为他人虚开以牟取开票费等。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br>

      回复于 2021.01.16 15:4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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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42383条

      1、行为人有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br>2、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个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br>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抵扣税款的凭证,是计征增值税的依据。<br>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br>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br>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依本节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br>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非法出售的行为,则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达到营利目的,均构成本罪。<br>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发售发票中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br><b>法律依据</b>《刑法》
      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br>

      回复于 2021.01.1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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