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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买卖不满5年的安置房需要交营业税吗?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2-14 浏览:0
导读:2018年买卖不满5年的安置房需要交营业税吗?

  最近有很多网友问关于“买卖不满5年的安置房需要交营业税吗”的问题,下面大律师网将就“买卖不满5年的安置房需要交营业税吗”这一问题,结合房地产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相关政策,整理总结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买卖不满5年的安置房需要交营业税吗?

  买卖不满5年的拆迁安置房需要交营业税。

  (一)营业税,法定税率是5%。

  1、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通过拆迁安置取得的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二)按营业税税额的7%缴纳城建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三)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普通住宅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非普通住宅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以上,就是大律师为大家整理的“买卖不满5年的安置房需要交营业税吗”有关知识。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可以来电或者网络咨询大律师网,我们有专门律师为您排难解疑。
(编辑: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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