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合同里除了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且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突然反悔,不愿意履行赠与合同。那么受赠人可不可以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
首先,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则受赠人要求赔偿的,要分情况讨论。
(一)不能要求赔偿
签订赠与合同后,如果只是一般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赠与,即不再履行给付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享有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移交以前,撤销赠与行为的,受赠人不能要求其赔偿。
(二)能要求违约赔偿
如果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比如向学校捐款,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要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在赠与人不履行时,即为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受赠人可以主张赠与人给付财产,赠与人拖延或是明确表示不给的,受赠人还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这是因为,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注意,一般赠与合同,赠与人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享有撤销权。
但带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成立时,一方没有满足撤销条件或合同不成立条件时,无故不履行赠与合同。就是在正常交付情况下,赠与人反悔了,不想实施赠与行为,但合同已经完美成立时,赠与人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要依据赠与合同的约定进行。
故这种特殊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履行合同的,受赠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能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法》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行为人违反其应尽和能尽的注意义务的行为的心理状态。根据过失的轻重程度,可以将其分为轻过失和重大过失:欠缺一个谨慎之人所应有的注意而致人损害构成轻过失;未达到一个疏忽之人所能达到的注意而致人损害构成重大过失。
在一般的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才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仅仅是在因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该责任,也就是说,在因其轻过失而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下,赠与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享有撤销权,是不违约、不赔偿。特殊的赠与合同享有两种赔偿,一是违约赔偿,二是标的物损坏的损害赔偿。如果你在阅读后,还有所疑惑的,可以联系大律师网,留下您的电话号码,大律师网会以短信形式为您答疑解惑。
(编辑:灰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