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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返还彩礼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2-27 浏览:0
导读: 彩礼应为“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因此,在订立婚约前后过程中所交付的小额礼金、礼品,属赠与物,不属于彩礼。

2019年返还彩礼的范围?

2019年返还彩礼的范围有哪些?

  彩礼应为“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因此,在订立婚约前后过程中所交付的小额礼金、礼品,属赠与物,不属于彩礼。

  那么应当返还的彩礼范围如何确定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第四条规定:“四、应当返还的彩礼范围如何把握?答: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因此,我们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三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那么,是不是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所有赠送物都应返还?彩礼到底包括哪些?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第一、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第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只有解决好彩礼返还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

(编辑: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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