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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认购金、定金、订金区别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3-15 浏览:0
导读:2018年最新认购金、定金、订金区别

  最近有很多网友问关于“认购金、定金、订金区别”的问题,下面大律师网将就“认购金、定金、订金区别”这一问题,结合《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整理总结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认购金、定金、订金区别

  认购金,通常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

  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

  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大律师为大家整理的“认购金、定金、订金区别”有关知识。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可以来电或者网络咨询大律师网,我们有专门律师为您解答。
(编辑: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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