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出明确规定的。即便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依然要依法抚养子女。那么2017年北京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在本文中,大律师网整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具体来说,北京孩子抚养费标准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那么,离婚孩子抚养费要给多少呢?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主要分两种情况:
1.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2011年北京地区职工人均工资据说有53944元,所以可以大概计算出孩子抚养费要给多少了。
2.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第1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四、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五、对违反规定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关联法规:
第二条 北京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北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
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关联法规:
第四条 北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前一年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确定。
对非北京市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北京市居民的征收标准执行。
对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
二、北京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呢?
北京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呢?目前,在离婚案件中,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相对应的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上也分为两种。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的两种方法
1.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2.一次性给付。是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用。
同时,离婚孩子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直接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要求减免或免除给付抚养费,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或免除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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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