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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抚养费标准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8-20 浏览:0
导读:2018年深圳抚养费标准

2017年深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抚养费就是指抚养子女应该给的费用,在男女双方离婚之后要对孩子抚养权进行确定,没有与子女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那么深圳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请随大律师网小编一起阅读下面的相关文章进行具体的了解吧。


深圳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1、抚养费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5、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深圳抚养费标准的内容,其实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家庭,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孩子抚养费方面需要律师的帮助,欢迎找寻我们大律师网站上的在线律师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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