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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8-14 浏览:0
导读:2018年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上海市,是我们国家的一个经济发展迅速的地区,而且公司都会给自己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但是只有少部分的企业才会给员工们办理住房公积金,如果买房资金不够了就可以用这个公积金贷款,只要满足了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就可以办理。那么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呢?请随大律师网小编一起看看。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业务咨询


由于不同城市的贷款业务有所差异,所以职工应向其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的材料。


2、提交申请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核实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标识和记录贷款情况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内容。只要满足规定连续缴纳公积金,购买的是所在地的普通并且有合法证明的房子,或者是经过销售人员签字同意的商品房子,以及购买共有房子和拆迁安置房子的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就可以提出贷款的申请然后工作人员确认了信息后就能办理了。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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