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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期

高空坠物责任

更新时间:2022/8/9  共32篇文章  已被阅读2.4万次
导读: 高空坠物现象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指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一般情况下,高空坠物、抛物的责任承担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包括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建筑物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等。高空坠物、抛物的行为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其责任承担与责任划分也是公众十分关注的问题。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高空坠物、抛物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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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也称高空抛物,其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相应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一般情况下的高空坠物造成的伤害,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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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楼上往楼下扔实物本身就是一件损害道德的事情,如果扔下的实物导致他人伤亡,就触及了法律的领域。根据案情情况的不同,一般分为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但大多数情况下,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是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概念及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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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兴达房地产公司系南部县南隆镇新华路状元领地AXXX幢房屋的开发商,被告聚鑫物业公司系状元领地AXXX幢物业管理企业。被告聚鑫物业公司制作和印制了《装修须知》张贴于状元领地AXXX幢小区内各处。2014年2月25日,被告黄学斌、何丽开始装修其购买的位于南部县南隆镇新华路状元领地AXXX幢XX楼X号(暂定编号)房屋。[阅读全文]
编者按: 高空坠物、抛物的侵权案件有两种免责方式,一是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二是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如果无法免责,那就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由加害方的高楼所有使用人共同承担责任。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所带来的内容,如果你遇到此类情况,可以联系大律师网,大律师网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有一对一的免费法律咨询。
(编者: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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