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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劳动仲裁调解程序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6-05 浏览:0
导读:2018年劳动仲裁调解程序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而调解是劳动仲裁的重要环节之一。那么2018年劳动仲裁调解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2、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3、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4、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5、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6、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7、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2018年劳动仲裁调解程序的内容,调解是我国司法程序中的特色之一,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司法资源。但是劳动仲裁调解遵循自愿原则,若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则进入仲裁庭审程序。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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