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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什么情况子女抚养权归男方?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2-08 浏览:0
导读:2018年什么情况子女抚养权归男方?

  最近有很多网友问关于“离婚男方想要抚养权问题”的问题,下面大律师网将就“离婚男方想要抚养权问题”这一问题,结合最新婚姻法,整理总结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离婚男方想要抚养权问题

  一、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目前,该条款在北京区域适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现在很少有人做绝育手术了,除去一些特殊情况丧失了生育能力。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结合司法实践,建议男方在起诉前做好如下准备:

  (1)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

  (2)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4、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检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等等。

  5、孩子祖父母的情况: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生活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法官一般会通过与子女谈话的方式来征求孩子的意见。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但他们都能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志,司法解释的该项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7、男方的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的

  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证据加以证实。

  以上,就是大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离婚男方想要抚养权问题”有关知识。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可以来电或者网络咨询大律师网,我们有专门律师为您排难解惑。
(编辑: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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