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2019年民间借贷中法院与被告如何确定?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4-30 浏览:0
导读: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那么,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与被告要如何确定?

2019年民间借贷中法院与被告如何确定?

2019年民间借贷中法院与被告如何确定?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那么,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与被告要如何确定?

  一、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若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诉管辖,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但若出借人答应借款给借款人后来又不借了,借款人起诉出借人继续履行,也可以到借款人所在地起诉,可以在借款人所在地管辖,又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

  二、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的选取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是否可以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实践较为常见的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另一方并未在借条上签字甚至并不知情,债权人肯定会倾向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起诉,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以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即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否则将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编辑:灰尘)

有用 (0)
分享到:
在线咨询
找律师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律师推荐

更多+
张涛律师–大律师网 张涛律师 [北京北京] 点击咨询
张晓彬律师–大律师网 张晓彬律师 [北京北京] 点击咨询
信天馗律师–大律师网 信天馗律师 [北京北京] 点击咨询
周盼律师–大律师网 周盼律师 [北京北京] 点击咨询
高同武律师–大律师网 高同武律师 [北京北京] 点击咨询
周皓律师–大律师网 周皓律师 [北京北京] 点击咨询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