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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入室抢劫罪量刑标准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1-29 浏览:0
导读:2018年最新入室抢劫罪量刑标准

  入室抢劫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形之一,那么入室抢劫行为该如何定性?入室抢劫罪量刑标准又是什么?这是大家特别关注的问题。对此,大律师网的小编就和大家讲讲入室抢劫罪量刑标准。

  一、入室抢劫罪量刑标准

  我国《刑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首先,刑法明文规定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在入室抢劫中,“室”的概念范围是被“户”所包含的。所以入室抢劫应当按抢劫罪中入户抢劫的加重情形进行认定。

  其次,对于“户”的概念界定。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比如“前店后家”的营业模式。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二、入室抢劫常见的几种类型

  (一)因经济纠纷或其他矛盾引发的入室抢劫。

  事主或家庭成员在外与他人有经济纠纷或其他矛盾,对方纠集数人持凶器闯入事主家中,以解决问题为名抢劫财物,这类案件具有预谋性。

  (二)赌博有关的入室抢劫。

  输钱一方前往赢钱一方家中抢劫或结伙抢劫设在住宅中的赌场,还有的是借口对方欠赌债为名,率领同伙入室进行抢劫,这类案件多发生于晚间。

  (三)随意性极强的入室抢劫。

  作案人以上门服务,找人等借口骗事主开门后入室抢劫。这类案件多发生在工作日白天。作案人有的是直接或间接了解事主家中情况,有的则是“饥不择食”,闯到哪儿算哪儿,随意性极强。

  (四)“随机应变”的变盗为抢。

  作案人入室盗窃作案时被事主或邻居发现,即变盗为抢,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抢劫财物并夺路逃跑。此类案件属于“转化型”抢劫,且多为结伙犯罪,作案人多有预谋,备有凶器,并有实施暴力的心理准备,因此这类案件更具危险性。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入室抢劫罪量刑标准和入室抢劫的常见类型之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编辑: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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