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体进行抢劫活动,那就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对此,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团伙抢劫罪量刑标准之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对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处理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团伙抢劫罪量刑标准的分析
刑法没有单独规定一个团伙抢劫罪的罪名,所以团伙抢劫是一种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对主犯
、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认定是尤为重要的。作为团伙抢劫的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各个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2、各个共同犯罪人的抢劫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的抢劫目标。
3、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
4、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综上所述,在满足团伙抢劫的条件后,其共同犯罪的责任划分就是关键了。如果在团伙抢劫中,起组织、领导、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被胁迫参与的是胁从犯;起教唆作用的是教唆犯。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团伙抢劫罪量刑标准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编辑:灰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