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虽然是行为犯,但是抢劫罪依然也有既遂和未遂之区别,在这里就由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抢劫未遂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抢劫未遂定罪量刑标准
犯罪的形态分为以下两种:
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其中,犯罪的完成形态分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 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
1.犯罪预备:为实行犯罪准备工具.没有实行行为.
2.犯罪未遂:实行了犯罪行为,但是因非主观的客观阻却原因,没有达到主观目的.
3.犯罪中止:也实行了犯罪行为,但是因为自身主观的原因,放弃达到犯罪目的.
通俗的来讲,犯罪预备是想做但还没做,而犯罪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想做但客观原因阻碍不能做。而犯罪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能做但自身主观阻碍导致放弃犯罪。
而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但《司法解释》规定: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据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
依照抢劫未遂的定罪量刑标准之相关法条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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