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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构成重婚罪 婚姻关系无效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9-11 浏览:0
导读: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举行过世俗结婚仪式,被当地群众公认为已经形成夫妻关系的属于事实婚姻。详细情况下面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被告构成重婚罪 婚姻关系无效

被告构成重婚罪 婚姻关系无效

  基本案情:

  自诉人:袁*红,女43岁,北京市某研究所的工作人员

  被告人:张*国,男,42岁,现为旅日华侨,在日本横滨某电器工程公司工作

  1984年,原告和被告相识并相爱。1987年,原告和被告同居,时年原告25岁,被告24岁。1990年10月,被告准备出国,因为怕被拒签,所以与原告仅仅办理了世俗的婚姻仪式,而没有办理法律的结婚登记。1992年8月,被告回国探亲,双方仍然保持同居关系,一个月后被告再次出国日本人那继续学业。1992年10月,原告欲想到日本探亲,遂开始比较频繁地与被告电话联系。一次偶然中,发现接听电话的人是女性,并声称是被告的妻子并且已经怀孕,原告大吃一惊,遂通过中国外交部驻日本大使馆查询,获悉被告确实与一沈姓中国女公民于1992年2月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1993年11月,原告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确认被告构成重婚,并要求撤销被告与沈姓中国女公民的非法婚姻关系。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婚罪的规定,宣布被告张*国在明知自己有配偶的情况下,还与第三人沈某结婚,其行为构成重婚罪。同时,宣告被告张*国与第三人沈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小编评析:

  根据两者发生时间的先后,我们认为对于袁-红与张*国的事实婚姻关系应予以保护,张某在存在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又与第三人结婚,构成重婚罪,因而认定其与沈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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