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收养关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4-09 浏览:0
导读: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那么收养关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下面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收养关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收养关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有用 (0)
分享到: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