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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民事行为能力存争议的自然人缔结的婚姻有效吗?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7-30 浏览:0
导读: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均不存在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的禁止性及限制性。那么民事行为能力存争议的自然人缔结的婚姻有效吗?跟着小编往下看看吧。

2019年民事行为能力存争议的自然人缔结的婚姻有效吗?

2019年民事行为能力存争议的自然人缔结的婚姻有效吗?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均不存在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的禁止性及限制性。那么民事行为能力存争议的自然人缔结的婚姻有效吗?跟着小编往下看看吧。

  一、《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不存在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的禁止性及限制性规定。登记结婚双方均不存在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二人的婚姻有效。

  案例:张×1与张×2等婚姻无效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西民初字第8582号

  【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不存在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的禁止性及限制性规定。经审查张X2与陈X均不存在《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二人的婚姻有效。

  【法院查明】

  申请人张×1与张俊华系夫妻关系(张俊华系再婚),被申请人张×2系张俊华之子。1980年5月至1998年11月张×2在北京市第二建筑公司工作。1985年6月,张×2与苏立芬登记结婚,双方婚后生育一子名张佳磊。1998年苏立芬诉至法院要求与张×2离婚。1998年2月23日,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张佳磊由苏立芬抚养。2011年张×2与陈×自行相识,2013年8月27日,张×2与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2013年9月16日,张×1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张×2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13年11月22日,北京安定医院对张×2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张×2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不能全面自主做出主客观相一致的意思表达,应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13年12月5日,本院做出民事判决,宣告张×2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另查,张×2现持有的残疾证签发日期为2009年8月10日,残疾类别为智力残疾,残疾等级为壹级。该证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法院认为】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关系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本案中,申请人张×1以张×2在登记结婚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请求宣告张×2与陈×婚姻无效,本院将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可以独立实施结婚登记行为进行审查。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的民事行为无效。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不存在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的禁止性及限制性规定。经审查,被申请人张×2与陈×均不存在上述四种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二、申请确认婚姻无效一方未提供证据证明在登记结婚时,患有精神疾病一方处于发病期,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故应认定婚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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