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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个体商户如何注销营业执照?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4-08 浏览:0
导读:2018年个体商户如何注销营业执照?

2018年个体商户如何注销营业执照?

  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的数量越来越多。许多人从事个体生产活动,那么如果不想再从事个体工商活动时,要如何注销营业执照?为了解答此类问题,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您在阅读后有所帮助。

  实施简易注销适用于依申请注销和依职权注销两类情况。

  一、申请注销

  简易注销准备材料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一)窗口现场办理

  可通过口头方式申请注销,只需在登记机关出具的格式申请书签字确认,交回营业执照即可。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核准的,当场即准予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本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告声明作废,无需在报纸上登载声明作废公告,节约注销费用。

  (二)全流程网上登记

  全流程网上登记注销和当初登记注册流程一样,使用U盾或数字证书在系统中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PDF文件,电子签名后提交,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需到达窗口办理。

  满足简易注销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在企业没有债权,债务的情况下进行;

  如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简易注销:

  (1)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2)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3)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5)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6)商事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依职权注销

  不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查无此户且无法联系的,登记机关根据实际状况,可以按职能作出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依职权注销的,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之一:

  (1)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2)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者前置审批有效期届满,个体工商户拒不办理变更登记的;

  (3)市场监管所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连续3年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4)个体工商户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营业执照的其他情形。

  被依职权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依法提出继续经营等合法证明文件等,经申请,可以恢复其经营资格。

  对于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含被宣告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收到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通知后,责令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和政府发文公告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这几种情形的强制注销不得恢复外,其它情形可依申请解除强制注销。

  申请恢复经营资格的个体户名称和经营场所可能存在无法使用的问题。由于在依职权注销过程中,仅对其名称保留一年,不再对其原经营地址申请新的市场主体进行审查和限制,可能存在与已登记个体户重复的情形,不得不进行更换。因此,为避免争议,规定明确原字号已经被他人合法使用的,应当申请新的字号。

  以上为大律师网小编所带来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的全过程”,在此过程中均需带上相应的印章,以及身份证原件,同时所有的资质资料原件最好是都复印上两份以上,以留备用。欢迎阅读,如有需要请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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