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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昆山杀人案”刑法专家评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8-31 浏览:0
导读:案例:“昆山杀人案”刑法专家评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2018年“昆山杀人案”刑法专家评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案例:昆山杀人案刑法专家评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昆山杀人案”电动车车主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引发热议,甚至有律师分析认为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在法律上,如何界定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要件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分析,《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正当防卫制度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自卫行为:

  从法律层面上讲,正当防卫制度就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自卫行为,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就是正当防卫,由此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主要是人身伤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超出必要性,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两个基本核心点。

  一是防卫的前提,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当然就不存在防卫。

  二是防卫的限度,要求是没有超过合理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这是限度性、合法性的条件。

  针对昆山砍人案件,阮齐林认为,首先存在防卫的前提。纹身男和几个人对电动车车主进行殴打,这个是看得见的,属于不法侵害,继而又拿刀砍他,也属于不法侵害。白衣男子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反击,来保护自身的安全,具备防卫的前提。

  但是,防卫的前提有一个很微妙的时间条件。当白衣男子拿刀在手的时候,能不能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防卫的必要性已经消失?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认为它后面的行为不具有防卫的意义。就我看来,这个案件中间,防卫的时机应该说还是合适的,它是存在的。

  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特殊防卫或无过当防卫。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阮齐林认为构成了特殊防卫,他具体分析说:

  第一点,他确实还是一个紧急密切的过程。

  第二点,致命伤是后来追砍形成的,还是当时夺刀的时候行成的,不清楚。

  第三点,作为防卫的人处在愤怒惊恐之中,非常紧张,每一刀都不一样,这个分寸确实很难拿捏。

  第四点,面对攻击性特别强的情况,他担心反扑,所以反击比较严厉。这样的做法它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

  这样一个复杂的案件,确实也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编辑: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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