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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村宅基地能继承或当作财产分割吗?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7-19 浏览:0
导读:2018年农村宅基地能继承或当作财产分割吗?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农村宅基地能继承或当作财产分割吗?

2018年农村宅基地能继承或当作财产分割吗?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表现为: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禁止流转。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

  二、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

  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因此,基于“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原则,如果父母留下的旧房子一旦倒塌或子女自行拆除,子女再想翻建的话,国家法律是不允许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推荐的内容。如有其它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大律师网。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农村宅基地能继承或当作财产分割吗?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表现为: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禁止流转。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

  二、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

  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因此,基于“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原则,如果父母留下的旧房子一旦倒塌或子女自行拆除,子女再想翻建的话,国家法律是不允许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推荐的内容。如有其它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大律师网。

(编辑: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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