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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区“四个结合”开展清欠工作 ——清欠率100%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1-13
导读:右江区“四个结合”开展清欠工作 ——清欠率100%近年来,右江区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共计473.637466万元,主要涉及40个项目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三个款项。截至2019年12月,该区采取“四个结合”推进清欠......

右江区“四个结合”开展清欠工作 ——清欠率100%

近年来,右江区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共计473.637466万元,主要涉及40个项目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三个款项。截至2019年12月,该区采取“四个结合”推进清欠工作,已全面完成清偿任务,清欠率达100%。

领导负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成立右江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右江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右江区工信局牵头,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该区的清欠工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明确工信、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职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工程项目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明确拖欠主体,将清欠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的发生。启动拖欠举报制度,强化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等媒介宣传清欠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清偿进度,设立清欠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从政府及部门投资的建设工程入手,明确清偿重点。由该区财政部门对所拖欠工程款项进行了统一概算,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向企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欠款如期支付。

行政手段与经济、法律手段相结合。坚持多管齐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不断加大对重点、难点拖欠项目的协调解决力度、监督处罚力度和依法执行力度,确保清欠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同时,加强在建工程合同履约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订立合同和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凡不按通知要求的期限重新规范合同、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和工资,以及不按规定期限进行工程决算的,不予组织工程基础及主体工程验收。对竣工工程,凡未完成竣工结算和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的,一律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不允许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由项目开发企业负责。

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程序审批制度。对没有资金来源和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以及业主有拖欠工程款记录、在申请立项和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时仍未结清的项目,不批准立项和办理规划、施工许可。严格工程验收、备案制度,对建设项目地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前,必须持有施工单位出具的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办理相关验收、备案和发证手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完决算定案手续,从源头上遏制了拖欠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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