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控总量。行政编制和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五年内只减不增。从严控制新设行政机构,严格执行行政编制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和减少事业机构编制。
二是严格使用。行政余编使用坚持分期分批、逐步到位、有序规范的原则,尽量安排政策性安置人员,不搞分光用光。提高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效用,盘活存量,切实保障关系发展、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急需。
三是严禁超编。对行政编制超编的个别党政群机关原则上只出不进或出2进1,从严调剂。暂缓向已满编、已超编的单位配备领导干部、安排领导干部改非人员和政策性安置人员。积极消化超编人员,杜绝出现新的超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