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行动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1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单位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进行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名单。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集中行动检查表。第二阶段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将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明细台账,每日上报未整改隐患明细及统计数据。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组成专项推动组,对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区政府系统各有关单位、各街镇园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安监站站长以及区内35家重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