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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法院积极推进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充分实现“让审理者裁判 让裁判者负责”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9-27
导读:近日,施甸法院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召开第二次会议,九名法学功底深厚、审判经验丰富的民商事审判专业法官聚集在一起,就两起民事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案件承办法官按照规定提前3日分别向专业法官会议提出申......

近日,施甸法院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召开第二次会议,九名法学功底深厚、审判经验丰富的民商事审判专业法官聚集在一起,就两起民事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

案件承办法官按照规定提前3日分别向专业法官会议提出申请,就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和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进行研究讨论。专业法官会上,承办法官先分别介绍了两起案件的基本情况,汇报了案件疑难点。再由参会的各位法官根据案件的证据和事实,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法官们从案由的确定、案件事实的认定、处理意见与社会效果等各方面进行释法明理,提出咨询意见。最后,由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对专业法官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总结归纳后形成主要意见,并由书记员将此纳进会议记录,附入案卷副卷存档。

专业法官会议是司法改革中的新举措,以往类似案件,需要提交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不仅要层层审批,而且程序严格,延长了案件审理周期。而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机动灵活,召开时间与参加人数均不设严格限制,进而就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专业法官会议形成的咨询意见,虽然仅供审判团队参考,不具强制力,但会议在解决疑难问题、促进业务交流、广开言路、辨法析理、拓展思考方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会议的召开,为两起案件的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真正实现审判经验信息的有效沟通交流,为合议庭办案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从实体和程序等方面充分考虑裁判的可行性,为合议庭提供了合理的裁判建议。

施甸法院顺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制定了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成立了刑事审判专业法官会议、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及行政审判专业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聚焦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难题,在确保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发挥了资深法官业务专长、为合议庭正确认定事实证据和理解适用法律提供咨询。从而达到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的目的,充分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同时,还兼备配合审委会改革、畅通审判权内部运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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