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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宣判!19人因涉“套路贷”获刑,最高14年半!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1-24
导读:2019年5月29日下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六起涉案金额共计高达800余万元的“套路贷”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9名被告人1年至1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

2019年5月29日下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六起涉案金额共计高达800余万元的“套路贷”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9名被告人1年至1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11名被告人被处五年以上重刑。

经上海宝山法院查明,被告人狄某、张某等人,先后自2014年起从事“套路贷”非法经营活动,在向被害人出借高利贷过程中,以“行业操作惯例”为名,采用诱骗、恐吓的方式,让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通过银行转账记录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虚高借款金额的痕迹,事先伪造证据,并要求被害人将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

借款后,通过故意制造违约事件等各种手段,让被害人再次借款。在被害人无法还款时,与他人虚假平账进一步虚增借款金额,并以向法院提出虚假诉讼等方式诱骗、逼迫被害人按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还款。通过反复操作,使得借款在短期内迅速增加数倍甚至数十倍,之后再以诱骗、上门撬锁、泼油漆等暴力方式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讨债或者通过控制被害人身份证等材料,制造购房假象后利用全权委托公证直接将被害人的房产过户,从而骗取被害人的房产以及资金共计800余万元。

在上述六起案件中,狄某等11名被告人结伙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到狄某的累犯情节、张某等在所参与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部分犯罪分子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中以老年人为作案对象以及其他量刑情节,判处其中11名被告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狄某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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