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保亭县地税局办公室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地税局要求清理、封存5辆公务用车并做好司勤人员安置等工作,监察内审室负责人全程参与并监督。
自下发后,保亭县地税局组织全体税务人员认真学习,结合省地税局在全系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培训班上的要求和该局实际情况,核实、填报、、等9项报表;将原有的12辆公务用车按照第三条第四款第3项 省直各部门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总数为原编制数的57%以内,其中,地税、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和林业4个部门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为60% 保留7辆执法执勤用车,清理、封存5辆公务用车,并根据保留车辆数量合理确定留用司勤人员;调整派车制度为由用车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四管一,层层把关,达到用车人数才可派车,进一步端正公务用车态度、规范用车程序、严格公务用车纪律。 下一步该局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统计公务交通补贴数据,定期由监察内审室及纪检监察员对局内保留和封存车辆的管理情况实施检查,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