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辰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周永军创作的散文诗组章,荣获第二十五届“东丽杯”全国鲁藜诗歌一等奖。
周永军,笔名柳含烟,市作家协会会员。他自幼爱好文学,常年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创作,诗歌、散文作品颇丰。1991年曾被中国民族文化城文艺创作中心授予“91中国桂冠诗人”称号,作品散见于、、、等,著有散文集、,诗集。他创作的散文诗组章,从司空见惯的石头引发出对历史、人文、生活和生命的思考。专家评委对他的作品进行了如下点评:诗歌作品很有历史感和哲学意味,语言凝练而境界高远。语言有如人的“内分泌”,主宰着诗文的优劣,加上宗教色彩的熏染,又添了一层神秘感,太史公“无韵之离骚”也不过如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