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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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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托人捞“犯人”,无功而返被刑拘,律师辩解是与非,提出取保(候审)被采纳
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吴某相互认识,吴某之夫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王应吴的要求,找关系、托人情,欲帮吴某的丈夫减罪脱责,后王某找到钟某帮忙,并介绍给吴某认识,经钟某授意,吴某通过王某向钟某提供了16万元活动资金,钟某几经周折未达预期效果,便用吴某提供的资金聘请律师为吴的丈夫提供辩护。吴夫不从,当庭拒绝了钟某聘请的律师为其辩护。吴某的丈夫被判决后,吴某要求钟某退钱,钟某则以款已开销为由拒绝退还,且对吴、王避而不见,吴转身又向王某要求退款,王无奈,便与吴到派出所报案,侦查人员以王某涉嫌诈骗罪为由,拘留了王某。王某的家属委托我们后,通过会见、调查了解案情,我们以“黄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认定其构成诈骗罪证据不足”为由,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同意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取保候审,后公诉机关对其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