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周乃文律师
周乃文律师
特别推荐
  •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

  • 东莞市松山湖研发五路林润智谷5号楼1011-1013

13580904989

擅长领域
经济犯罪
刑事辩护
职务犯罪
环境违法犯罪

周乃文律师介绍MORE...

周乃文律师,祖籍湖南永州人,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1010491897;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原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一,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功底深厚。拥有15年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擅......
服务优势
  • 专业专注

    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拥有较高胜诉率
  • 团队协作

    集思广益资源互享大大提高办案效率
  • 贴心服务

    专属律师全程跟进客户问题耐心解答
  • 收费透明

    办案流程规范化收费项目公开透明
广东 - 东莞

周乃文律师团队代理郑子某寻衅滋事案 成功获不逮捕

周乃文律师 时间:2025-05-09 浏览:60
导读:【前言】郑子某涉嫌寻性滋事罪被羁押在宝安区看守所,其作为催收公司的一员,在整个公司被端的情形下,若不撇清关系,必将受公司牵连。在......

【前言】

郑子某涉嫌寻性滋事罪被羁押在宝安区看守所,其作为催收公司的一员,在整个公司被端的情形下,若不撇清关系,必将受公司牵连。在我们团队介入后,为其制定了精准的辩护方案,为其准备了大量的法律文书,从而争取到了检察院的不逮捕决定。找工作有风险,要注意甄别。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12日,郑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案被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郑子某就职于一家催收公司,在该公司被公安机关查处时,作为公司一员的她面临法律指控。由于整个公司被端,若不能有效证明自身与公司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郑子某极有可能受到牵连。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师团队介入后,经过多次会见和多方了解制定了精准的辩护方案:1、行为性质界定:经了解郑子某在催收公司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提出其日常工作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例如,她并未实施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法律明确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2、与公司牵连关系:通过收集大量证据,证明郑子某与公司其他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并无直接关联,其在公司的业务活动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并非积极参与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3、 在法律文书中详细阐述郑子某的行为细节、证据情况以及法律适用分析,向检察院清晰地展示案件全貌,力证对郑子某不应批准逮捕。

 

办案结果

在周乃文律师团队的努力下,检察院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019年12月19日,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决定,郑子某被释放。该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帮助郑子某摆脱了可能面临的牢狱之灾,也警示人们在求职时要注意甄别公司的合法性,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周乃文律师

广东 - 东莞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

周乃文律师个人站

联系电话:13580904989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