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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十九条措施、七大亮点”全面保障律师在检察机关执业权利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2-01
导读: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及两高三部《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有关规定,依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构建检察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市人民检......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及两高三部《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有关规定,依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构建检察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意见》。《意见》共十九条,从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会见权、阅卷权等五方面作出综合全面规定,呈现七大亮点:一是对辩护律师的知情权充分保障。《意见》突破了辩护律师对犯罪主要事实的知情范围,并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任何重大程序性决定时应主动通知律师的具体时间,使律师能够及时了解案件情况,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有效辩护提供了极大便利和保障;二是对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给予明确。《意见》从内容上限制了检察机关解释和扩大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权利,使这类特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三是对律师的阅卷权提供了保障。《意见》规定了辩护律师可采用预约、电子卷宗拷贝、拍照等便于律师快速阅卷的方式,大幅度地节约了律师的阅卷时间,提高了律师服务效率;四是对检察人员听取律师意见的程序和时间做出严格要求。《意见》对检察人员听取律师意见的程序和时间做出严格规定,对于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准确审查起诉和监督起到十分重要作用;五是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与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有通信的权利。《意见》赋予了限制会见犯罪嫌疑人能够通过通信的方式及时与辩护律师进行无碍侦查的案件探讨权力,使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的侦查阶段辩护权落到了实处;六是规定了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律师享有代理权。这一规定有利于更好的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民事、检察工作质量;七是明确了律师助理的辅助权利内容。这项规定是长春市检察机关在为律师履行职务提供便利的一大创举,有助于律师在履职过程中节省大量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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