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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长春冰雪节”及春运期间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1-13
导读:针对近期以来个别城市出现的“大学生乘坐出租汽车被收千元车费”事件,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全市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诚信守法经营、文明优质服务。一是严格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全市5......

  针对近期以来个别城市出现的“大学生乘坐出租汽车被收千元车费”事件,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全市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诚信守法经营、文明优质服务。

  一是严格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全市52家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针对类似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以服务质量和乘客满意度“双提升”为目标,结合“长春冰雪节”及春运保障工作,重点针对行车安全、文明服务、行业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教育。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按规定着装并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完好,切实维护城市“流动窗口”良好形象。同时,要求各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将发改、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运机制的通知》传达至每位驾驶员,并严格按照《通知》中关于“在调整计价器过渡期内,已调整的出租汽车按照新运价执行,未调整的按原运价执行;对运价标准进行明码标价,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执行。要求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切实落实投诉举报制度,服务监督电话确保24小时有人接听,对乘客投诉建议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并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优化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流程,确保24小时受理投诉,严查快处。特别是对在“长春冰雪节”、春运期间,因拒载、索要高价、非法拼车、绕道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投诉举报的,一经查实,除依法处罚外,一律按照《长春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红黑榜”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将涉事车辆及驾驶员列入“黑榜”,严禁“黑榜”驾驶员及车辆在机场、火车站停车待租及营运。将“黑榜”驾驶员推送给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及各出租汽车企业,要求各企业不得继续聘用“黑榜”驾驶员营运。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在运价调整过渡期内,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违规行为,以及高额收取费用、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故意绕路等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外,将涉事车辆及驾驶员列入“黑榜”,并责令企业按照内部规章制度“双处理”;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吊销违规车辆经营许可及驾驶员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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