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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侵蚀红利所得税基的检查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4-22
导读: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中,有的纳税调整项目会侵蚀个人所得税红利所得的税基。我们在工作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形:A公司支付属于B公司成本费用10万元,A公司作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列支。企业所得税检查发现该项支出为虚列......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中,有的纳税调整项目会侵蚀个人所得税红利所得的税基。

我们在工作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形:A公司支付属于B公司成本费用10万元,A公司作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列支。企业所得税检查发现该项支出为虚列成本费用,可作纳税调整,增加计税所得,征收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检查中发现该问题,要不要作处理

该项支出为虚列成本费用,影响了企业所得税,减少了税后利润,减少了股东利润分配,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红利所得。但我们地税在日常检查中,往往忽略了对这部分虚列的成本费用作进一部检查,这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原因引起的。

一是个人所得税法中没有纳税调整的规定。

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七条 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说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看出,法律并没有对企业虚列成本造成减少税后留利,从而减少红利所得的税基,作出应有的规范。

二是难以取证。大部分企业没有按照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开户行办理转账结算,而是违规的大量使用现金支付,使我们税务部们难以取证查实这些虚列成本费用是否用于股东套现分红。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该问题。

1、追踪现金流,查看该项虚列的成本费用的支出最终是否流入股东的手中,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股东巧立名目,套钱分红,则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

2、对于难以调查取证的,与同类型同时期的企业进行横向比较,核定成本费用、测算利润水平,运用工作技巧和方法,攻心约谈,造成高压态势,使其主动自查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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